
租车后更换三元催化器 涉嫌盗窃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5-1-7 552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昆明市经开分局洛羊派出所接到神州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报案,称该公司发现近期出租的部分车辆存在机械故障、油量增高等问题,经检修后发现这些故障车辆排气系统接口螺丝均有撬动痕迹,车内的原产三元催化器被换成劣质三元催化器,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了嫌疑人蒋某,并在某停车场将其抓获,蒋某供述其与李某、王某一起盗窃租赁车辆三元催化器事实。
二、办案经过
2021年7月5日王某近亲属慕名至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称王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就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乔嗣勇、陈玲律师为王某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即刻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通过与王某沟通后了解了案件经过。
三、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李某邀约王某通过神州租车手机APP租赁家用普通轿车,对车辆三元催化器进行更换后售卖。王某取得车辆后将车辆开至李某处,由李某对车辆三元催化器进行拆卸,另行换上由李某采购的三元催化器,再由王某将车辆归还神州租车公司。但由于李某采购的三元催化器与租赁车辆发动机无法匹配,无法进行替换,李某只得将原装三元催化器重新安装回租赁轿车,以上事实均由李某告知王某,王某除租赁车辆外后续拆卸、安装、处理王某均未参与,王某经李某要求向神州租车租赁车辆共计10次,李某支付王某租赁车辆费用3400元。
四、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介入向检察院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后,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王某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于8月6日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本案嫌疑人王某在被羁押37天后被取保候审。
五、案件分析
律师通过会见王某后认为王某仅对车辆存在租赁行为,租赁车辆三元催化器的拆卸、更换、买卖均由李某操作,王某本人除李某告知外,对三元催化器的具体更换均未直接参与,则本案中王某所知三元催化器更换事实均为李某所说的传闻证据,对李某是否真实存在盗窃行为不能确认。本案所涉租赁车辆均为神州租车车辆,归还车辆时神州租车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由专业人员通过流程对车辆进行检测后才可收回,根据神州租车工作人员回收车辆时的检测行为可以推断,归还的车辆在归还时不存在更换三元催化器行为,归还车辆是未经损坏的原始车辆。神州租车为车辆租赁公司,车辆经出租收回后会多次检查后再次进行后续租赁交易,在后续租赁交易中未出现车辆关于三元催化器的使用问题,并经过多次租赁交易无法证明存在或确认有李某更换过三元催化器的事实。
基于王某所知事实均为传闻证据,根据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如无法定理由,陈述人在庭审外作出的用以证明所主张事项的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本案无其他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更换三元催化器的行为,由此推断本案现有证据对李某、王某存在盗窃犯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律师提醒
遇到问题别着急,第一时间找律师!
承办律师及作者:乔嗣勇、陈玲

办案律师:

乔嗣勇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二部主任,合伙人,云南省及昆明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云南资深律师,联系电话:1303334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