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诈骗面临刑事责任?律师精准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本质区别
发布时间:2026-1-12 243人看过
当 “摊位租赁” 遇上 “物业阻挠”,当 “合伙帮忙” 突然变成 “涉嫌诈骗”,普通个体经营者小杨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常规的合作经营,竟让自己卷入刑事侦查,面临被逮捕的风险。好在专业刑事辩护团队及时介入,精准梳理案件本质,成功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观点,对小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一、案情回顾:一场 “民事纠纷” 险些变 “刑事犯罪”
小杨是常年摆摊卖水果的个体经营者,与小贾有两三年集市承包租赁的合作经验,彼此信任。2024 年,小贾的朋友老李找到两人,称自己能拿到某小区外围路段的摊位经营权,邀约小贾、小杨帮忙招商摊贩并负责日常管理,承诺每日支付 500 元工资。
在正式招商前,老李特意带小贾、小杨到现场查看。期间,小杨明确向老李提出 “能否真的拿到经营权” 的疑问,老李拍胸脯保证 “没问题”,让两人只需专注招商。基于对小贾的信任,也出于对老李 “现场承诺” 的认可,小杨通过自己的朋友圈、摊贩微信群发布招商信息,均如实标注 “某路段摊位集市待租”,很快就有 40 余名摊贩报名,小贾负责收款,小杨仅负责开具收据,合计收取摊位费 4 万余元。
然而,集市第一天就出了意外,小区物业以 “无合法经营权” 为由阻挠摊贩出摊,部分摊贩无法正常经营,小杨等人当即协助进行退费。更关键的是,小杨自身也以经营者身份投入,其当天进货 6000 余元的榴莲到集市售卖,最终仅卖出 1000 元;第二天因家中有事未能到场,后续便听说摊贩与物业争执、案件被报案为 “诈骗”,自己也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核心:精准区分 “刑事诈骗” 与 “民事纠纷”,否定共同犯罪故意
接到委托后,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小杨,梳理出案件关键矛盾点:此案本质是民间经济纠纷,小杨既无诈骗故意,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具体辩护意见围绕两点展开:
1. 小杨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案属民事违约纠纷
诈骗罪的核心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但小杨的行为完全不具备这一特征:
(1)无 “非法占有目的”:小杨参与合作是为获取每日 500 元的劳务报酬,未控制任何收款(资金由小贾管理),且自身投入 6000 余元榴莲经营,最终还因集市停摆亏损 5000 余元;面对摊贩无法经营的情况,也第一时间协助退费,无任何截留、转移资金的行为。
(2)无 “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的行为:小杨发布的招商信息均如实标注摊位位置,其对 “经营权” 的信任源于老李的现场承诺和拍胸脯保证 —— 作为合作方,小杨本身也是 “老李谎言的受害者”,而非故意欺骗摊贩。
此案的本质,是老李未能兑现 “拿到经营权” 的承诺导致的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2. 小杨与老李、小贾无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需具备 “共同故意”(即各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仍故意配合实施),但小杨完全缺乏这一前提:
(1)事前无通谋:小杨此前不认识老李,参与合作仅因与小贾的过往信任,未与老李就 “虚构经营权、骗取摊位费” 有任何沟通或约定;
(2)事中无明知:小杨曾主动向老李核实经营权的真实性,在得到 “打包票” 的答复后才参与招商,其对老李的欺骗行为完全不知情,不存在 “明知而配合” 的故意;
(3)行为无协作:小杨的角色仅为 “发布信息、开具收据”,未参与资金管理,也未主导招商流程,与 “骗取财物” 的核心行为无关联。
三、辩护落地:抠细节,说服检察院采纳意见
辩护团队并未停留于 “法律理论”,而是结合具体证据强化观点:
(1)提出小杨曾向老李询问,老李打包票说自己能拿到经营期(证明小杨曾主动核实经营权,无明知故犯);
(2)提出小杨进货榴莲售卖(证明其自身是经营者,无非法占有目的);
(3)提出小杨协助摊贩退费(证明其积极处理纠纷,无欺骗意图);
(4)结合小杨与小贾过往 2-3 年的合法合作,说明小杨一贯从事相关摊贩经营,且正当经营,无犯罪前科或不良意图,亦不属于半路跳出来欲“空手套白狼”。
最终,检察院认可辩护意见,认为此案属民间经济纠纷,小杨无诈骗故意及共同犯罪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小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小杨得以恢复正常生活与经营。
四、案例启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 “刑事风险”,专业辩护是关键
此案给广大个体经营者、合作创业者提了醒:
1、合作前务必核实项目真实性:无论与熟人还是陌生人合作,涉及 “经营权”“资质” 等核心问题,需留存书面凭证(如合同、资质文件),切勿轻信 “口头承诺”;
2、区分 “民事纠纷” 与 “刑事犯罪”:遇到合作违约、资金纠纷时,先通过民事途径(协商、诉讼)解决,若被卷入刑事侦查,需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避免 “民事问题刑事化”;
3、保留关键证据:日常经营中的聊天记录、收款凭证、进货单据等,均可能成为后续证明自身无责的关键,务必妥善留存。
我们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处理 “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共同犯罪认定” 等复杂案件,始终以 “还原事实、精准适用法律” 为核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您或亲友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欢迎随时咨询 —— 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在案件早期(如批捕阶段)为您争取最优结果。
承办律师:乔嗣勇、王雪
附件:释放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
